提出如下問題:
1、我公司與審計公司簽訂了審計合同,約定來公司審計的人員車票及住宿費由我司承擔,問我司是否可以抵扣進項增值稅?費用入帳科目是什么?
2、客戶來司進行產品檢驗或技術指導發生的車票及住宿費由我司承擔,是否可以抵扣進項增值稅?費用入帳科目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二]》中提到,39號公告第六條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因此,1.審計人員的車票不可以計算抵扣,住宿費發票可以抵扣,計入管理費用中。
2.客戶來公司指導的車票不可以計算抵扣,住宿費發票可以抵扣,計入銷售費用中。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