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一下老師,私車公用的保險費可以抵成本嗎,之前個人的車險保單不能入帳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參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3]646號)三、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目前各地實際工作中,私車公用的油費、過橋費可以計入成本,車輛的維修費和保險費不能計入公司成本。國家層面沒有明確的條文,請參考地方規定。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