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所得稅在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這五年內的虧損抵扣。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下未分配利潤有負數,今年可以抵扣嗎?18年查賬征收有負數,17年核定征收也有負數,可以抵扣嗎?有相關政策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核定征收的負數不能抵扣,根據以下文件規定,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一般是不設賬或難以準確進行財務核算的企業。因此由稅務機關確定采取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采取核定征收年度的虧損不能在以后年度彌補虧損。查賬征收的負數可以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30號
第三條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