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實物返利部分(按銷售額10%以上的等值金額的實物給客戶,每月都有)的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返利的實質是折扣,屬于事后折扣,即在一段時期的銷售額度實現后才能獲得的折扣,無法滿足開在一張發票上的折扣的要求,因此采取開具紅字發票的措施解決。
無論是現金折扣還是實物折扣,均需按照文件規定執行,銷售方沖銷收入與銷項稅額,采購方沖減成本與進項稅額。同時,另一方面,用于返利的貨物,銷售方按照正常的銷售進行處理,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申報銷項稅額,采購方取得專票用于抵扣。
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 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紅字
發出商品時實物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