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今年的年終獎金想并入2019年的綜合所得申報,是不是一定要在2019年12月份發放?個稅申報是一定要按上月發放的數據申報嗎,可以按上月計提的數據申報嗎?如果公司一直都是按上月計提的數據申報,請問要怎么調整過來,要停報一個月嗎?或是一個月的工資分兩個月申報,這樣過渡一下可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個稅申報一般是按照企業計提金額進行申報,不一定是實際發放金額。如果計提金額與實際發放金額有誤差,可以調整申報數據。但是所得稅稅前扣除是按照企業實際發放金額來扣除的,如果只是計提了未實際發放是需要做納稅調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