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想再問一下,在同一縣的門店增值稅也可以分店繳納也可以享受小微政策10萬內的不繳增值稅,總機構調撥給縣內的分店也不做銷售,那么調分店的進項稅可以在總部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分公司是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主體.因此,分公司可以單獨判斷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按季度納稅,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增值稅免征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三條規定,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一)統一計算,是指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納稅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匯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應包括分支機構的數據.因此,貴公司應將公司總部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計算,如合并計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符合規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單獨一個分公司指標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該優惠.
總機構調撥給縣內的分店也不做銷售,那么調分店的進項稅可以在總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