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國家出臺政策,免于辦理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情形 第一類人: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 第二類人: 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請問員工如果年收入20萬,企業每月足額代扣個稅,該員工還用進行個稅匯算清繳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匯算清繳,因為這個員工情況不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文件規定的情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
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