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免于辦理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情形
第一類人: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
第二類人: 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如果第一類人,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補稅金額超過400元,需不需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這兩個年度內,居民個人要想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宜,必須滿足一個前提、一個條件(兩種條件任選其一)。
一、一個前提:居民個人如果在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需依法預扣預繳稅款。
居民個人如果在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況,則居民個人應及時自行補繳個稅。否則,不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如有綜合所得未按規定完成預扣預繳,無論其年綜合所得收入是否不超過12萬元,或者匯算補繳稅金是否低于400元,居民個人均應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并依據匯算清繳結果如實繳納稅款。
二、兩個條件: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貴公司可能參考上述規定進行判定,按照貴公司的簡述個人認為貴公司的第一類人員是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