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出口迪拜機床,迪拜的聯系人要傭金。我公司支付迪拜個人傭金,需要交納什么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所得稅上,不需要繳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和第五條規定,個人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屬于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因此,境外個人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于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該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財稅〔2016〕36號附件一)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下列行為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一)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二)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理服務;
(三)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四)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因此,是否代扣代繳增值稅,此部分各地存在爭議,即對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服務理解不同,有的地方認為需要代扣代繳,有的地方認為不需要代扣代繳,建議您以當地稅局規定來準。
個人所得稅不用代扣代繳。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