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目前有分公司因經營停止需要注銷,我司實行分公司與總公司匯總納稅。
請問: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往來,在分公司無力支付情況下,是否為分公司做收入處理,總公司做損失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所有對外的債權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對獨立開展業務,在注銷時應由總公司對其進行清算,并接收其資產、債權和未了結的債務。通過清算形成清算報表,確認盈虧,并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總公司據此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二、總公司按合并報表的方式,以其凈資產(虧損額)與總公司賬面的撥款相抵并確認虧損。同時應將應承接的債權、債務一并并入總公司賬內。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請參考以上說明來處理。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