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如果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補提2017年度丶2018年度減值準備,該部分減值在2019年度報損。
1、需要變更對應年度的納稅申報表不(因為個人理解只是會變更營業利潤,但減值這部分還是會再2017/2018匯算時做調增,所以納稅調整后所得額沒有變)?如果需要變,稅務局會同意?
2、如果稅務局不同意變更,該部分損失在2019年度可以扣除不。
請附相關政策依據,謝謝1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貴公司補提的減值準備可以調整一下19年報表的期初數,17、18年的報表就不需要進行調整了。2、計提這部分損失是不可以在19年所得稅前扣除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壞帳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