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單位給職工發福利,但是無法明確到個人的部分,怎么處理賬務合適,遇到沒有發票的業務,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哪些情況不需要發票也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0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平時支付職工的工資不需要發票。
完成個稅申報的工資表、工資分配方案、考勤記錄、付款證明等證實合理性的工資支出憑證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02現金性福利支出
企業過節發放職工的現金性福利不需要發票。
過節費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等福利支出憑證可以作為按照稅法標準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03支付個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支付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