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項目工地臨時未滿一個月工人是否其代為申報個人所得稅,相關文件也告訴我下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文件規定
二、企業支付給季節工、臨時工等相關費用如何扣除?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企業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于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范疇,因此本《公告》明確,企業支付給上述人員的相關費用,可以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后,準予按《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向臨時工人員支付的工資屬于稅前可以扣除的支出,公司應按工資薪金進行列支,并按規定申報個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