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向工廠購進一批白酒,工廠已經繳納消費稅,之后我們公司購買了帶有我們自己公司的商標包裝對外銷售,請問我公司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有沒有文件學習一下,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稅發[1997]84號
二、關于工業企業從事應稅消費品購銷的征稅問題
(一)對既有自產應稅消費品,同時又購進與自產應稅消費品同樣的應稅消費品進行銷售的工業企業,對其銷售的外購應稅消費品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可以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上述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僅限于煙絲、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車輪胎和摩托車。
(二)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其銷售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如需進一步加漿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進行調香、調味和勾兌的白酒,需進行深加工、包裝、貼標、組合的珠寶玉石、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本規定中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因此,貴公司需要繳納消費稅,請參考以上文件規定,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