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給一部分員工發每人三十斤豬肉,請問我公司這部分員工繳不繳納個稅,請闡述原因。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了個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資、薪金范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同時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因此,企業向員工發實物,應按職工獲得非貨幣性福利的金額并入發放當月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