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我想咨詢一下,我公司個稅申報比較復雜:1、由于我公司之前欠發(fā)一個月工資,領導準備攆齊工資,于是2020年1月份發(fā)19年11、12月兩個月的工資,并發(fā)放2019年年終獎,但是我公司個稅申報由于之前年份有未交1個月的情況,就造成我公司,2020年1月份申報10月份個稅,11、12月份個稅均未申報,請問我公司該如何申報工資個稅及年終獎個稅?如何能更好地節(jié)約稅款,少繳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貴公司的情況,只能在方放工資和年終獎的次月15日申報個稅,也就是在2020年2月24前申報一月發(fā)放的兩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年終獎可以單獨申報,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兩個月工資按綜合所得申報個稅,沒有其他節(jié)稅的方法。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