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某人是合伙企業合伙人,2019年全年取得經營所得12萬元。另外2019年1月份由某公司取得1萬元的工資所得。
請問:1、該人是否需要做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
2、經營所得申報時如何扣除生計費,即每月5000元的扣除,是按12個月計算嗎:
3、計算經營所得時可以扣除專項附加嗎,如何計算,在申報表中填到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該人是需要做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
是的,現在申報個體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預繳申報表時,可以扣除個稅最低減除費用5000一個月。
對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同時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表。不扣除專項附加。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