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財稅[2019]8號規定,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稅的個人合伙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可依法減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扣除。
請問: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申報表的哪部分填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請參考這個文件的附表,有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具體分別入相應的行:
8行“(一)投資者減除費用”,
9行“(二)專項扣除”,
14行“(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請參考以上回復,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