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我司采購一批口罩、消毒燈等贈送醫院,請問對方還能開專票給我司嗎,我們還能抵扣此進項稅嗎?我們捐贈給醫院免增值稅,也能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因此,1.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進項是不能抵扣的。
2.捐贈的疫情物品,憑醫院開具體的捐贈接收函可以全額所得稅前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