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職工有50人共同持股30%,公司指定其中5員工作為記名股東,其余股東作為匿名股東,每位記名股東名下持股比例是6%,并與匿名股東簽訂股權托管協議,在工商登記時顯示5位記名股東持股情況,因其中一位記名股東工作發生變化, 公司指定另外一名員工作為記名股東,股權由原記名股東名下轉入新的記名股東名下,此種情況記名股東是否需要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有無相關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認為:代持股,變更代持人,不征個人所得稅。
代持股的所有權人轉讓,要征個人所得稅。
但由于沒有相關稅收法規規范,建議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具體處理方法。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