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有個問題像您請教下:因失誤把原用于出口退稅的進項稅做了進項抵扣,現想更改這個錯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一號)是可以的,但實際是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操作不了,怎么辦,可以開紅發票沖銷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一、稅務總局將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升級為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發票用途確認、風險提示、信息下載等服務。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登錄地址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稅務局”)確定并公布。
納稅人應當按照發票用途確認結果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納稅人已經申報抵扣的發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并調整用途。納稅人已經確認用途為申請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的發票,如改用于申報抵扣,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發票尚未申報出口退稅,并將發票電子信息回退后,由納稅人調整用途。
因此,貴公司應當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核實后調整用途,而不是通過開紅票處理, 具體處理要看您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按他們的要求操作,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