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
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第三條 (五)(五)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此處預征率5%,匯算清繳時稅率是按10%,還是5%,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現銷售不動產增值稅稅率是9%,匯算清繳時銷項稅額應按9%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