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取得或銷售的電力、水、暖氣、煤層氣等業務,未與對方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同時在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基礎整理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憑證性質。
企業取得或銷售的電力、水、暖氣、煤層氣等業務,未與對方簽訂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