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部分高管在異地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超過規定標準,那么在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稅前扣除限額是按異地限額扣除還是按本地限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 ,應按職工工作所在地的比例扣除。請參考以上,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