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每年公司評優評先都會有個集體先進獎。拿到獎金的集體有的是直接把獎金分到個人了,有的是吃飯了,有的是搞活動了…請問這各種情況都需要繳交個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稅總局所得稅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網友在線提問:
網友提問:企業發給員工的福利是否都要如數納入當月薪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盧云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 ,貴公司的團體獎如果發給個人,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集體享受、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如一起吃飯等,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