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老師您好:
10月份我們這邊的國稅對所有的商貿企業進行了檢查,硬性規定: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增值稅負不得低于1.26%,小規模的商貿企業按領用發票面額定,領萬元版的月銷售額不得低于20000元,繳納稅款不得低于800元。否則從1-10月一律要補。現我想咨詢一下:(1)是否有這樣的新文件規定出臺?(2)對小規模納稅人,國稅所得稅實行核定稅率征收,地稅個人所得稅也實行核定稅率征收,購入成本費用沒能準確核算,這是否存在稅務局對賬務處理成本費用核算規范要求?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程立元 專家解答如下:(1)沒有這樣的新文件規定出臺,完全進當地稅務機關自己制定的政策。如果打官司,稅務機關肯定會敗訴。
(2)對于帳務不健全或成本費用不實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