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趙老師:股權轉讓方案三:留存收益轉股本數是按1元/股,還是按股東會決定,比如日常見的10元送3股等等,有何規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形成投資資產,投資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由于被投資企業將未分配利潤或者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可以分解為兩步,首先該被投資企業將未分配利潤或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第二步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進行投資,增加股本。股東以分得的股息、紅利進行投資,該部分應該作為投資資產的歷史成本,計入股權的計稅基礎。
:留存收益轉股本數是按股東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