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一個問題,股東分紅,一股東是有限合伙企業(小規模),另一股東是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向他們分紅需要設計繳納什么稅?有限合伙企業再向股東分紅涉及繳納哪些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公司向有限合伙企業分紅時,因為個人合伙企業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交企業所得稅,只交個人所得稅。因此公司向合伙企業分紅時應按2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再向股東分紅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公司向有限責任公司分紅時如果符合條件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免繳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