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由于發展需要發生股權置換,把子公司A的股權做股權投資增持子公司B。其中賬務處理中將長投和其他應收調整成長投和資本公積。請問這部分新增的資本公積需要按照印花稅中資金賬簿繳納的標準印花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這部分新增的資本公積需要按照印花稅中資金賬簿繳納的標準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