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
我公司是小規模物管公司,收取2020年全年物管費,增值稅可以在1月份全額報完嗎?企業所得稅可以分4個季度平分收入報企業所得稅嗎?有相關的文件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
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第(四)項第八目規定,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勞務收取的費用,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因此,1.若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時,一次性收費且開具了發票,則應當在開具發票當月申報繳納增值稅。若未開發票,則應當按在服務提供時申報繳納增值稅。
2.所得稅按季度平均計入。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