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一家汽車維修公司,為了促進銷售,我公司為客戶辦理會員卡消費制,規定金卡會員可以享受自己的一塊菜地,因此我公司租賃了附近農村里農民個人的菜地,免費提供給金卡會員種菜,只要一直是金卡會員,就一直享受免費一塊菜地種菜。請問:我們租賃農民的土地需要發票嗎,付給農民個人租金時,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6號公告)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因此,1.您公司租賃農民土地應以發票稅前列支。
2.農民出租土地,貴公司在支付租金時,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