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酒店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開有增值稅專票和普票 ,未達到起征點30萬增值稅專票是否要交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普通發票未超過30萬的免增值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