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因為疫情關系,增加一些零售業務: 找供應商直接合作代銷商品,如桂林米粉之類的。我公司跟供應商有一個固定結算價,對外銷售價我們自己定。公司先以宣傳形式對外售賣,接訂單后才跟供貨商下單,由供貨商直接給客戶發貨,但是結款是我們直接對接供貨商結算,客戶也直接在我們的一個下單小程序中下單付款到公司帳戶。像這種情況,因為涉及供應商開票問題,如果我公司直接以購銷中間差價作為公司的銷售收入入賬可以嗎?款項進出賬如何處理為妥?我們需要跟供應商簽訂什么樣的代銷合同才能避免涉稅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類型就是日常所說的視同買斷,受托方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
您公司直接以購銷中間差價作為公司的銷售收入入賬是可以的。
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的賬務處理案例
案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某批商品200件,協議價為100元/件,該商品成本為6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假定商品已經發出,根據代銷協議,乙公司不能沒有銷售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將該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金額為3 400元。乙公司對外銷售該批商品的售價為120元/件,并收到款項存入銀行。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甲公司將該批商品交付乙公司。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23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商品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商品 12 000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12 000
(2)收到乙公司匯來貨款23 400元。
借:銀行存款 23 4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23 400
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該批商品。
借:庫存商品——XX商品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 400
貸:應付賬款——甲公司 23 400
(2)對外銷售該批商品。
借:銀行存款 28 08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XX商品 24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 08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XX商品 20 000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20 000
(3)按合同協議價將款項付給乙公司。
借:應付賬款——甲公司 23 400
貸:銀行存款 23 400
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的賬務處理,要分情況來進行。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我們要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確認收入、結轉成本。
請參考以上業務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