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因為疫情關系,增加一些零售業務: 找供應商直接合作代銷商品,如桂林米粉之類的。我公司跟供應商有一個固定結算價,對外銷售價我們自己定。公司先以宣傳形式對外售賣,接訂單后才跟供貨商下單,由供貨商直接給客戶發貨,但是結款是我們直接對接供貨商結算,客戶也直接在我們的一個下單小程序中下單付款到公司帳戶。像這種情況,因為涉及供應商開票問題,如果我公司直接以購銷中間差價作為公司的銷售收入入賬可以嗎?款項進出賬如何處理為妥?我們需要跟供應商簽訂什么樣的代銷合同才能避免涉稅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公司實際是賺取進銷差價,應按公司帳戶收到的款項作為收入,與供應商應簽訂購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