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個人成都沒住房,沒貸款,我父母有住房,我能扣租金1500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因此,只要父母的房子沒有在您的名下,且您的配偶也沒有房子,則可以扣除租金。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