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收到北京通用機打發票,用印為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網站下可以正常查詢真偽,但無法在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平臺下驗證。請問此類機打發票是否現在仍可以使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以下文件規定,應不能使用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
六、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