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司對賬齡超過三年且是在以前年度銷售過程中與客戶結算時產生的貨款余款確認了營業外收入。請問,該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是否繳納增值稅,要看您的余款是否屬于以上增值稅價外費用的范圍,屬于的話,則要繳納增值稅,否則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行為,不用繳納增值稅。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從您描述來看,多余的款不屬于價外費用,那么不用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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