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財稅(2016)47號文中寫道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代發代繳的工資社保公積金客戶也必須要發票,我們要按哪個項目開票?是經理代理服務還是人力資源服務?稅率開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經紀代理服務中的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一般納稅人:
(1)選擇一般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扣除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
(2)選擇簡易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扣除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為銷售額,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