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公司有外籍員工,請問他們在境內達到183天后就轉成居民身份了,在個稅方面,如果他們選擇專項附加扣除,五項專項附加扣除是否在預扣預繳時就都可以享受了?對于外籍人士有什么特殊規定嗎?
懇請老師解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是居民納稅人就可以享受,即滿足居住滿183天或者在境內有住所。
政策依據(查看閱讀原文第7條):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