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按照疫情期間減免政策,企業社保單位部分有優惠,公司2月當時已全額繳納,4月收到返還的減免社保,需要并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2、按照疫情期間減免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5月從3%降到1%,減免的2%需要并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貴公司退還的2月繳納的,沖2月費用即可,不用并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2.減免的2%不用做處理,按1%來計算收入和銷項稅額,也就不存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