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 參考財稅〔2016〕47號規定,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稅率為6% 。我確認下是開6%的*經紀代理服務*代發工資/代繳社保/代繳公積金嗎?報稅的時候這一部分是在增值稅附表三中填列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是開6%的*經紀代理服務*代發工資/代繳社保/代繳公積金,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