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出口貨物在3月28日從公司出庫,財務銷售開票在3月且用3月份匯率,港口開船時間是4月3日。請問從稅務上講在4月需要沖紅3月的這張發票,用4月匯率嗎,如果不沖紅可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開具出口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應納入升級版,并統一使用五聯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其出口相關信息可填寫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內。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所以,企業出口商品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金額登記有關賬簿。企業可以采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調整。
您公司需要沖紅這張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