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購買設備(出租方)與乙方簽訂了設備租賃合同,設備總價為2108800元,合同期為五年,無約定利息。合同約定按提成計算租金,根據每月生產的商品總額的5%計算每月的租金(提成租金),按設備總價的5%作為“保底租金”。如乙方全年累計提成租金低于保底租金,須于下一年度初補足租金差額。
如乙方全年累計提成租金高于保底租金的,高出部分金額“超額租金”可以抵扣租賃設備價值。
首個租賃年度租賃設備的價值=租賃設備的采購價
之后每租賃年度的租賃設備價值=上一年度租賃設備價值-超額租金。
發生業務:
1、3月保底租金為8786.67元(2108800*5%/12),提成租金為11687.27元,超出保底租金2900.60元,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11687.27元,設備折舊費27000元。
2、第一個年度保底租金為105440.04元,乙方全年支付提成租金為167363.12元,超出保底租金61923.08元,用于抵扣租賃設備價值。則第二個租賃年度的租賃設備價值為2046876.92元(2108800-61923.08).
3、乙方全年累計提成租金高于保底租金的,高出部分金額“超額租金”可以抵扣租賃設備價值。這款條問題意味著資產減值了嘛?第二年折舊是不是要按減值后的價值提折舊額?
根據以上業務,我司的會計處理如何做?按合同約定第二年的租賃設備價值賬面上賬務又如何處理?(之后每租賃年度的租賃設備價值=上一年度租賃設備價值-超額租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高出部分金額“超額租金”可以抵扣租賃設備價值,可以相當于減值。第二年折舊要按減值后的價值提折舊額。
具體會計處理請咨詢會計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