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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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
我單位為信息咨詢服務業,2019年12月提供的咨詢服務轉包給外信息咨詢公司,該公司12月已經完成了這項服務業務,但是款項我們還未支付,對方也沒有開票給我們,2020年1月我們支付了該筆款項,且收到了對方開具的發票,
請問
該筆服務業務的實際發生時間為2019年12月,我2020年1月收到的服務發票可以作2019年12月的成本了嗎?服務業的成本可以暫估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合同約定,如果上述業務屬于19年應收款項,貴公司可以將2020年1月份取得的收入在19年確認收入及相應成本。成本金額可以依據發票金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