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與員工簽訂的非全日制合同,我司是按照個人薪金所得還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因此,判斷兼職人員收入如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判斷兼職與企業之間是否有任職受雇關系。有雇傭關系的按照工資薪金計征個稅,沒有的按照勞務報酬計征個稅。因此問題中事項應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