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老師,破產企業的工會賬戶最終怎么處理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和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問題的批復》(法復 1997 6號)第三條規定:
工會的經費一 經撥交,所有權隨之轉移。在銀行獨立開列的“工會經費集中戶”,與企業經營資金無關,專門用于工會經 費的集中和分配,不能在此賬號開支費用或挪用、轉移資金。
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 案件中,不應將用于工會經費視為所在企業的財產,在企業欠債的情況下,不應凍結, 劃撥工會經費及“工會經費集中戶”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