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總分公司不在同一縣(市),根據生產的需要總公司設立了分公司,分公司獨立核算(注意:是總公司和分公司,不是子公司)。總公司將固定資產劃撥給分公司時,需要總公司給分公司開發票嗎?需要計算企業所得稅嗎?相關的稅法文件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總分公司間的資產劃撥不需要總公司開具發票,也不需要計算企業所得稅。1、由于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于一個法律主體,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未發生變化,同時根據稅法規定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行為需要視同銷售,貴公司的固定資產調撥只是用于分公司使用,不屬于銷售行為,不需要開具發票。2、依據(國稅函[2008]828號)第一條第(四)項規定,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企業發生該項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處理。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