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上市公司于2017年向核心管理人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鎖定期3年,完成對應的業績后逐年解鎖部分股票,公司對按照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格和員工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逐年計提了費用,企業所得稅納稅時已經納稅調增,現解鎖了1/3的股票份額;被授予股票的核心管理人員為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勞動合同均在各子公司簽訂,并由各子公司發放工資,請問老師:此種情形下解鎖部分費用是否可以在解鎖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納稅調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以上情形下解鎖部分費用可以在解鎖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納稅調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