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甲公司未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冊資本1億,股東為A公司。因公司常年虧損,現決定引入B公司進行增資擴股(B公司與甲公司及A公司在增資前無任何關系),截止增資日,甲公司的評估價值為4000萬。B公司以現金6000萬增資。雙方約定,增資后B公司注冊資本6000萬占60%股比,A公司以原有公司整體評估價值4000萬占比40%(但注冊資本仍為1億)。請問后續工商登記中股比與注冊資本比例差異將如何處理?賬上實收資本是否需進行調整?或者是否有更優化 的方式將兩者統一?
2、乙公司未有限責任公司,原注冊資本2000萬,股東為c公司。現決定引入統一控制下的兄弟公司D公司進行增資。截止增資日,乙公司整體評估價值為3000萬。雙方約定,D公司以截止7000萬的自有設備(D公司賬面價值5000萬)進行增資。增資后,D公司以7000萬的投資額(注冊資本)占比70%,C公司以整批評估額3000萬占比30%(但注冊資本仍為2000萬)。請問D公司和乙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乙公司的整體評估增值部分(1000萬)可否通過什么方式在實收資本中進行體現?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后續工商登記中股比與注冊資本比例差異計入資本公積。
D公司的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5000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原值
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支出。
乙公司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實收資本---D公司
乙公司的整體評估增值部分(1000萬)不可以實收資本中進行體現。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