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辦公樓出租,租賃期為10年,未收到租金收入,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房屋出租增值稅納稅務義發生時間應按照36號文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執行,即“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其中,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按照收訖銷售款項確認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應以發生應稅行為為前提;收訖銷售款項,是指在應稅行為發生后收到的款項,包括在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貴公司如果與對方簽訂了書面合同且書面合同確定了付款日期,應按照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具體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下: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3、依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